1.1 射線探傷管理
? 射線探傷工作單位必須取得“輻射安全許可證”,放射工作人員必須經過環保部門培訓取得相應資質證書。 ? 射線探傷工作原則上只能在夜間進行。
? 射線探傷工作單位必須按照本單位制定的射線探傷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 探傷結束后,必須清除現場所有帶放射源的設施、材料,并告知相關人員解除警戒。
1.2 放射源儲存
? 放射源儲存地點必須經過當地環保部門審批。
? 放射源儲存室或設備必須有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屏蔽設施。
? 放射源儲存地點應設置醒目的“當心電離輻射”警示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 放射源庫應有足夠的使用面積,便于密封源存取;并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和照明。
? 放射源儲存地點應有防火、防水等防災措施,有報警、連鎖等等保安措施。
? 放射源應當單獨存放,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等一起存放。 ? 反輻射源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貯存、領取、使用、歸還放射源時,應當進行登記、檢查,做到賬物相符。
? 放射工作單位應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密封源設備防護性能及安全設施檢驗,如發現污染或泄漏必須立即采取措施,詳細記錄檢驗結果,妥善保管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