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一個被別人打耳光導致聽力下降的患者來到了助聽器中心。我們談到了聽力殘疾的分級標準和司法鑒定的問題。助聽器專家向他解釋了相關規定,在這里,我將國家規定之聽力殘疾分級標準也告訴大家:
一級 雙耳全聾,聽力傷殘值大于90dB.
二級 一耳全聾,另一耳聽力傷殘值大于80dB。
三級 雙耳聽力傷殘值大于70dB。
四級 單耳全聾或聽力傷殘值大于或等于50dB。
注:以上標準適用于3歲以上兒童或成人聽力喪失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語殘疾標準
1、言語殘疾的定義
言語殘疾指由于各種原因導致的言語障礙(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進行正常的言語交往活動。 言語殘疾包括:言語能力完全喪失及言語能力部分喪失,不能進行正常言語交往兩類。
2、一級指只能簡單發音而言語能力完全喪失者;
二級指具有一定的發音能力,語音清晰江在10—30%,言語能力等級測試可通過一級,但不能通過二級測試水平;
三級指具有發音能力,語音清晰度在31—50%,言語能力等級測試可通過二級,但不能通過三級測試水平;
四級指具有發音能力,語言清晰度在51—70%,言語能力等級測試可通過三級,但不通過四級測試水平。
列表如下:
級別 語音清晰度(%) 言語表達能力
一級 <10% 未達到一級測試水平
二級 10—30% 未達到二級測試水平
三級 31—50% 未達到三級測試水平
四級 51—71% 未達到四級測試水平
注:以上標準適用于3歲以上兒童或成人,明確病因,經治療一年以不愈者。
也就是說,聽力傷殘的鑒定標準是要至少等于50分貝,低于50分貝的不屬于聽力傷殘。而且要明確病因,并要求治療一年并未治愈者。這位患者似乎不符合這個條件,因為他是打耳光而引起的鼓膜穿孔,聽力損失小于50,而且當時的事件因疏忽而未留下相關的人證物證,因此無法明確即定的因果關系,況且治療也未滿一年,在這種情況下,對方不講道理推托責任,在打官司時我的患者很可能會處于不利的境地。因此建議這位患者,對官司所報的希望不要太大,人生的路還有很長,與其在這件事上花費太多的時間精力和感情,不如早日從這件事中擺脫出來挺胸昂首向前,去爭取更好的明天。這位患者似乎聽進了的建議,走的時候精神狀態好了很多。
另外,國家規定,在辦理殘疾證時應應當地殘聯委托的醫療機構對殘疾人所患的殘疾及其程度作出的鑒別(參照網站:聽力損失人士領取殘疾證有什么用),不能自己先選擇一家醫院自行進行聽力測試,這種測試結果可能會不被認同。申領殘疾證的具體步驟和級別鑒定請咨詢當地殘聯機構或查詢當地殘聯網站相關欄目。如果是涉及司法的傷殘鑒定不一定只看殘疾證而已,最好先跟司法機構了解傷殘鑒定的相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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