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浙江網7月11日電(見習記者謝盼盼 實習生吳洪 通訊員楊甜甜)近日,浙江臺州三門法院依法對該縣一家建材廠實行強制爆破執行。10點10分,隨著指揮一聲令下,13秒之間,一高55米、直徑5.2米的煙囪轟然倒地,頓時灰塵團起,場面甚為壯觀。
據悉,這是浙江省法院系統首次通過爆破方式進行強制執行。
現場,三門法院百余名執法人員身著藍色制服,與協助此次執行的公安局、消防大隊、當地鎮政府、人民醫院、供電局等6家單位,共同組成了一個三百二十余人的聯合執行工作組,這是該院有史以來動用人力最多的一次執行。同時,該院還通過微博、微信對執行現場進行了圖文直播。
7年前,申請執行人三門縣浦壩港鎮某村委會與被執行人三門縣某建材廠簽訂了一份土地租賃合同,合同約定將該村西圓塘的33.536畝涉案土地租賃給建材廠燒磚,租期五年,從2007年1月1日租到2011年12月31日,并明確租賃使用的窯廠所有土地權屬為村委會所有,租期滿后廠方不得再生產。
不料想租賃到期了,建材廠卻沒有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拆除義務。村委會多次向建材廠發出通知書,要求立即停止生產,并讓其合理安排銷售工作,不得再運入泥土等生產材料。對此建材廠卻未予理睬。
在自行協調無果的情況下,2012年4月11日村委會向三門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建材廠租用的土地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雙方的土地租賃合同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據此判決建材廠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拆除租賃土地上的構建物,恢復土地原狀,并返還訟爭土地,此外建材廠還得支付給村委會尚未支付的部分土地使用費。建材廠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臺州中院經過審理后維持了原審判決。
執行案件受理以后,法院執行人員多次召集雙方進行協調,但都沒有結果。為此,法院及時對建材廠采取了斷電措施,責令停止生產,告知其自行拆除租賃土地上的構建物并恢復原狀,但被執行人卻至今沒有履行。
經過多次實地勘察后,考慮到人工拆除的時間長以及被執行人妨礙執行的可能性,法院決定在當日對建材廠進行定向爆破拆除。依據生效判決,此次需拆除建材廠內的一個55米高的煙囪、一個窖體、一整套機器設備、一個辦公廠房以及需妥善處理的一堆土方。
據擔任現場指揮的該院副院長羅立斌介紹,當日成功爆破建材廠一案充分體現了該院依法助推浙江省“三改一拆”順利實施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