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校核分坑或降基面尺寸:根據桿塔中心樁和分坑輔助樁校核分坑和降基面尺寸。
2、 打輔樁:在順線路和線路垂直方向打輔樁,輔樁與中心樁的間隔應保證在爆破過程中不被損害。
3、 選炮眼位置:按照坑口位置和現場地質條件選擇炮眼,沿坑的開挖輪廓線應布置間距較小的平行炮眼。
4、 打眼:人工打眼或機械打眼。
5、 裝填炸藥、雷管、導爆索:按照作業指導書裝填,開挖輪廓線處的平行炮眼要減少藥量,進行不耦合裝藥。
6、 填塞炮泥:炮眼裝藥后,其余部分用炮泥填起來。
7、 引爆:其它職員撤到安全區后,在監護人監護下由專人引爆。
8、 清坑、恢復中心樁。
9、 記錄施工記錄。
隧道爆破參加施工職員必須佩帶安全帽,起爆職員必須持有爆破作業合格證,起爆時必須設監護人。
爆破材料的存放、發放、領取、回庫等必須由專人負責,并作好記錄,嚴格執行國家對于爆破材料的治理規定。
炸藥、雷管必須分別攜帶,并放在專用箱內,不地放在衣袋內,多人攜帶時,兩人之間的間隔應保持15米以上。
導火索在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和燃速實驗,燃速速度不得低于110秒/米,在同一次爆破中不得使用燃速不同的導火索。
人工打孔時,打錘人應在扶釬人的側面,留意避免滑錘傷人。
利用鑿巖機或風動機打孔時,操縱職員應先檢查設備是否完好,操縱時應戴口罩和風鏡。
向炮眼內裝填炸藥和雷管時,必須輕填輕送,不得用力積存藥包,嚴禁用金屬工具向炮眼內搗送炸藥和雷管。
安全警戒范圍:一般順拋擲方向200米,逆拋擲方向100米。
起爆前必須把爆破物品全部拿出危險警戒區,除監護人和點炮人外,其他人必須撤到安全區,雙方聯系確認危險區內無人后方可引爆,點炮后點炮人和監護人必須馬上撤到安全區。
裝藥和起爆必須由一人擔任,嚴禁由兩人操縱。
發生啞炮數不清時,必須等20分鐘后方可進場處理,處理啞炮嚴禁直接從炮孔內掏取炸藥和雷管,重新打孔時,必須與原孔方向一致,其間間隔孔深不得小于0.6米,淺孔不得小于0.3—0.4米。
隧道爆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