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爆破安全管理體系:該管理體系的目的是加強本領域爆破工作的安全管理,確保人民財產和經營者的安全,促進采剝工作的順利開展,防止爆破事故的發生。 范圍公司進行爆破作業的所有人員,單位,作業場所和主管部門。
爆破工作負責人的職責是負責爆破工程的總體領導,組織爆破工程的實施,檢查實施情況; 監督和檢查爆破人員執行安全規章制度; 監督和檢查爆破設備的運輸,儲存和使用; 調查處理。
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的職責:負責10噸以下中深孔階梯爆破的單機設計,指導施工和質量檢查; 負責制定爆破安全技術措施并提供技術指導; 負責制定處理盲槍的技術措施,并提供技術指導; 參與銷毀爆破設備; 參與爆破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拋丸機的職責:按照拋丸設計規定進行拋丸作業; 安全使用噴砂設備,請勿放置,丟失或轉移給他人,禁止未經授權的破壞或濫用; 嚴格遵守本崗位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后仔細檢查現場如果發現盲炮和其他不安全狀況,應及時處理或報告。 噴砂完畢后,應將剩余的噴砂設備及時返還至噴砂設備倉庫。 不允許將其私下保存,也不能轉讓給他人或出售。
爆破器材管理人員的職責:負責爆破器材的檢查,儲存,分配和統計; 沒有“爆破作業證”的,有權拒絕發放爆破器材; 負責檢查庫區,消防設施和避雷裝置的安全。如果發現不安全的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 無法應對的人員應及時向爆破工作負責人報告。 及時統計并報告存在質量問題和過時老化情況的拋丸設備。 參與破壞噴砂設備。 ,有權拒絕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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