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則關于兩年內購置新能源車免征購置稅的相關話題引起了網友的關注,想必大家對于兩年內購置新能源車免征購置稅的消息是非常感興趣的,針對此消息,小編收集了一些相關的消息,下面一起來了解下。
今日(4月22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和工信部三部委正式發布《關于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有關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公告也明確指出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的范圍與標準。首先,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范圍涵蓋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以及燃料電池汽車。
其次需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實施管理,并且自《目錄》發布之日起,購置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購置時間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上注明的日期。
公告還強調,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在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時,在“是否符合免征車輛購置稅條件”字段標注“是”(即免稅標識)。
工信部對汽車企業上傳的車輛電子信息中的免稅標識進行審核,并將通過審核的信息傳送至稅務總局。待稅務機關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核后的免稅標識和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或有效憑證),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并且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進入2019年以來,國內新能源汽車市場出現波動。根據中汽協公布的數據顯示,2019年國內新能源汽車產銷量分別為124.2萬輛、120.6萬輛,同比分別下跌2.3%和4.0%。
其中,純電動汽車生產完成102萬輛,同比增長3.4%;銷售完成97.2萬輛,同比下跌1.2%;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銷分別完成22.0萬輛和23.2萬輛,同比分別下跌22.5%和14.5%。
這也是國內自2009年推廣新能源汽車市場以來,國內新能源市場首次出現年度銷量下滑。
對此,中汽協副秘書長陳士華曾表示,2019年新能源汽車受補貼退坡影響,下半年呈現大幅下降態勢。希望國家下一步繼續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可從稅收、使用環節便利性等方面對新能源汽車產業做政策支持。
根據2019年新能源補貼政策的要求,自2019年6月26日起,新能源汽車國家補貼標準降低約50%,地方補貼則直接退出,2019年補貼退坡幅度超70%。
進入2020年,由于受疫情影響全國各大行業停產停工,再次影響新能源汽車產銷量。
記者從中汽協獲悉,今年一季度國內新能源汽車產銷分別完成10.5萬輛和11.4萬輛,同比下跌60.2%和56.4%。而在新能源汽車分類中,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同比降幅繼續呈較快下降。
從政策的推出時間和內容來看,國家多部委已經著手應對疫情后的新能源汽車市場下滑趨勢,政策也為國內新能源汽車領域打下一劑“強行針”,繼續實行新能源汽車免購置稅政策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激發市場活力。
據了解,購置稅是由稅務機關征收的購置稅制設置范圍內相關財物的行為和財產征收的稅收。如車輛購置稅等。車輛購置稅是對在我國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
附《關于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有關政策的公告》全文:
關于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號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促進汽車消費,現就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二、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自《目錄》發布之日起,購置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購置時間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上注明的日期。
三、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汽車企業)在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以下簡稱車輛電子信息)時,在“是否符合免征車輛購置稅條件”字段標注“是”(即免稅標識)。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汽車企業上傳的車輛電子信息中的免稅標識進行審核,并將通過審核的信息傳送至稅務總局。稅務機關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核后的免稅標識和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或有效憑證),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
四、汽車企業應當保證車輛電子信息與車輛產品相一致,對因提供虛假信息或資料造成車輛購置稅稅款流失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予以處理。
五、從事《目錄》管理、免稅標識審核和辦理免稅手續的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時,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0年4月16日。
來源:新浪,新華網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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