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是《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俗稱“新國標”)正式實施的第500天,作為電動自行車領域的一個重要分支行業,共享電動助力車在這一天迎來新的里程碑——由中國城市公共交通協會牽頭制定的共享電動助力車系列標準(征求意見稿)正式發布。
電動助力車的共享業態有了首個“行規”
“新國標”自2019年4月15日落地實施以來,相關的交通管理、產業秩序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等領域均獲得顯著優化,整個電動自行車產業正逐步走上規范化的良性發展之路。
據了解,此次公布的系列團體標準由四個規范文件組成,分別為《共享電動助力車通用技術規范》、《共享電動助力車運營服務規范》、《共享電動助力車鋰離子電池技術規范》以及《電動助力車公共充電場站建設規范》,分別覆蓋行業中車、運、電、場四個核心維度。
意見稿中明確指出共享助力車是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通過傳感器實現電助動或/和通過轉把實現電驅動功能,用戶可使用移動智能終端實現解鎖的兩輪自行車。其依托互聯網技術構建運營平臺,采用分時租賃形式經營,服務于市民片區中單人短途出行代步。從定義中我們可以確定,共享助力車屬于“電動自行車”范疇,而非“電動車”。
那“電動自行車”和“電動車”的又有怎樣的區別呢?《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規定,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具有腳踏騎行裝置的、最高車速不超過25km/h、整車質量不超過55kg等相關技術指標,按照非機動車管理。時速、重量等相關技術指標超出國標規定要求的,即為電動車,按照機動車管理。
從以上分析來看,共享電動助力車保留了腳踏騎行裝置,體態相對嬌小輕盈,屬于非機動車。標準規定,共享電動助力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速上限為15km/h。
此外,與普通電動自行車相比,共享電動助力車的最大特點在于有一個“最強大腦”——智能中控,可以實現車輛定位,控制車輛工作狀態,并能夠與移動智能終端以及企業運營平臺進行數據通訊。
智能中控數據交互架構
對于智能中控,意見稿也做了規定:共享電動助力車的智能中控應具備衛星定位功能,可接收北斗或 GPS 或 GLONASS 等衛星信號進行定位,并向企業運營平臺上報位置信息。關鎖狀態下的車輛位置信息應按照固定時間間隔周期采集,最大時間間隔1h。
意見稿中還規定,“共享電動助力車在非使用情況下,應具有有效的車輪鎖止功能。車輪鎖止形式不限于電機鎖或機械鎖。”也就是說,即便用戶在還車后忘記關鎖,共享電動助力車也可以實現自助鎖車。
綜上看來,意見稿的發布有效的定論共享助力車是什么,怎樣區分及其優勢。為未來共享助力車的普及和推廣提供了行業標準。
業內普遍認為,行業主流企業著力參與此次系列標準制定,符合共享兩輪行業正在步入的“3.0時代”對頭部企業的新要求。共享兩輪行業是一個典型的獨木難成林的行業,也是政府、社會、企業各自目標日漸趨同的行業,行業發展一方面需要企業貢獻先進技術,但同時,市場、企業乃至社會各界都須深度參與并承擔各自的社會責任,由政府部門制定法律法規和配套措施,激活社會共治力。
共享兩輪作為我國城市交通出行解決方案之一將長期存在,加強政策引導顯得愈發重要。種種跡象顯示,隨著共享電動助力車等兩輪共享出行新生態雛形初現,面向治理現代化的特征開始顯現,行業的3.0時代已拉開序幕。在此背景下,共享電動助力車團體標準出爐可謂正當其時。
來源:石家莊新聞廣播
注:文章內的所有配圖皆為網絡轉載圖片,侵權即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