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標志管理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概述
安全標志的前身是安全生產許可證。1999年5月19日,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文件《關于
進一步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的通知》國經貿安全【1999】451號中規定“生產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必須取得國家經貿委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代替原勞動部和我委過去頒發的生產許可證)后方可生產和銷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開始實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
2000年12月,經國務院批準成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將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納入
工作范圍,繼續實行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
期為4年。
2004年,根據《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9(國發[2004):6號
文)中取消“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規定,同年6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停止頒發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2005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成立,發布的第1號令就是(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
艉定),其規定“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標志管理”:規定“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生
產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得采購和使用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規定“進口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應按照本規定取得安全標志”。根據(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精神,2005年10月13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骨理總局發布廠(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實施細則》(安監總規劃字[2005]149號),正式開始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標忠管理。作為過渡,當時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呂安全生產許可證全部轉換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
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
1.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標志管理的意義
采用安全標志,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提供了一個載體和標識。這種載體和標識不僅有利于政府部門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施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同時從使用者的角度來看,也有利于加強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安全標志不僅有體現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防護性能符合要求的功能,也是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進入市場的一張通行證.同時,通過安全標志臂理,使符合安全防護性能要求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進入市場,也有利于規范市場行為,加強對市場的管理,促進勞動防護用品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2.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組成與標識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是確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防護性能符合國家標準、行業
標準,準許生產經營單位配發和使用該勞動防護用品的憑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由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標識兩部分組成。特種勞動防
胡用品安全標志證書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監制,加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印章。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由圖形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編號構成。取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產品應在產品的明顯位置加施特種勞動安全標志標識,標識加施應牢固耐用。
3.安全標志的管理部門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實行統一監督管理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使用情況進十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監察區域內煤礦企業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使用情況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受理、核發和日常管理工作由設在中國安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負責,并對所核發的特種勞動防護志負責。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檢驗工作,由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授權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進行。
4.安全標志的申請
申請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生產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應具備下條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2)具有能滿足生產需要的生產場所和技術力量:
(3)具有能保證產品安全防護性能的生產設備;
(4)具有能滿是產品安全防護性能要求的檢測檢驗設備
(5)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6)具有產品標準和相關技術文件:
(7)其產品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要求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單位應按以上條件進行自查,符合條件的,填寫(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申請
書),并附相關材料,報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自接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口內完成初審。符合要求的,向申請單位發出受理通
知書: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請單位按要求重新填寫或補充申請材料。申請單位應承擔特種
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申辦費用。
5.安全標志的審核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對通過初審的申請材料,組織專業人員進行技術審核,提山技術審查報告。技術審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技術審查合格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對相關技術文件于以確認、存檔,并發出現場評審通知書:技術審查不合格的,向申請單位發出整改通知書。申清單位應在接到整改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完成整改,
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復審仍》;合格的,終止本次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申辦。被終止申辦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技術審核合格的,由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組織專業評審人員對申請單位
的主體資格、技術力量、生產設備、植測楦驗設備和管理體系等條件進行現場評審,提出現
場評審報告。現場評審實行組長負責制。評審組原則上應在接到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
管理中心到達的現場評審任務書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審工作。評審組—般由2—3
人組成,評審時間為2~3天。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派一名監察人員,監督現場評審工作。現場評審人員按照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抽樣有關要求抽封樣品,填寫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抽樣單,申請單位應于封樣之口起5日內將抽封的樣品寄往受委托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
6.安全標志的頒發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削文至現場評審報告(包括整改報告)及檢驗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口內完成綜合審查。綜合審查合格的,頒發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桔,
準許在該產品亡使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標識,井予以公告。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
標志證書的有效期為4年。
凡屬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骨理目錄范圍內的進口勞動防護用品,應當取得特種勞
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
進進口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濟書的頒發,采取校有效期管珥和拉進門批次骨理兩種
形式。
(1)申請單位為產品制造商的,按規定程序審查合格的,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
志證書。
(2)申請單位為國內代琿商、進口商或其他單位的,經技術審畜和檢驗合格的,按進9
批次取得特種勞動防護川品安全標忠證小
(3)中請進口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①產品制造向應具拓所在國合法纖營資格,國內代郊向、進”商及其他單位應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②產品應符合現行有效的中國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有關規定:
②具備符合產品生產的生產設備:
④具備符合產品檢測檢驗的設備從場所:
⑤有滿足生產需要的技術人員;
@有滿足產品檢驗要求的專職檢驗人員:
⑦有完善的公司管理機構、相應的管理人員及健全的管理體系。
(4)進口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申請單位,應捉文下列材料。
產品制造商應提交:
①(進口勞動防護用品申請書》一式兩份:
②經營許可證件及其駐國內辦事機構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復印件);
②產品標準:
(4)產品設計圖;
⑤產品說明書:
(6)產品照片:
⑦所在國(或經所在國認可)或地區的檢驗機構對其產品山具的最近—年內的檢測
報告;
8出廠·合格證及質量保證書:
⑨其他有關材料。
以上文件須經產品制造商簽章井提供中譯本,技術參數采用國際單位制。
國內代理商、進口商及其他單位隙提文以上資料外,還要提供:
①申請單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②申請單位的被委托授權書或與產品制造商的合同書(復印什)。
(5)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以上簡稱安標管理中心)自接到申請材料從即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符合要求的,向中請單位發出受理通知書;如需要補充材輯,
申請單位應在自接到補充材料通知之日起30日內充完畢。
(6)技術審查由安標管理中心組織實施,審查內容包括產品標準、圖紙、使用說明書等.
①產品標準須滿足現行中國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有關規定的要求。產品標準的審查
包括適用范圍、技術要求、檢驗方法等內容。
②產品設計圖應符合產品標準要求,其技術參數應滿足有關安全要求。產品設計圖的審查包括結構形式、技術參數、技術要求等內容。
③使用說明書審查內容包括適用環境、安全使用須知、維修須知和誓示要求等內容。
(7)技術審查原則上在白發出受理通知之口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不含需要補充材料時間)。
技術審查不合格的,應在90日內完成整改,逾期朱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本次安全標志的申辦。
(8)現場審查,由安標管理中心組織有關專家實施審查、評審匯作。
現場審查內容:核實主體資格、技術力量、生產能力、檢驗能力及管理體系等,井在現場抽封有關產品的樣品,由制造商在規定期限內寄至安標管理中心指定的檢測檢驗機構
進行產品檢驗.如產品在中國大陸地區無法檢驗,則由安標臂理中心對國外檢測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進行確認。
(9)綜合審查。安標管則中心在初審、技術審查、現場審查、產品檢驗的基礎上,完成
綜合審查,符合發證條件的,發放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備案,并予以公告。
(10)進口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以F簡稱安全標志證書)的發放,采取按有
效期管瑾和按進口批次管理兩種形式。
①申請單位為產品制造商的,技術審查和產品檢驗合格,井經技術考察和現場條件評審查進口特種勞動防護產品,安全標志證書的發放與國內同類產品相同:來經技術考察和現評審的技術條件,按照國內代理商、進口商或其他單位辦理。
②申請單位為國內代理商、進口商及其他單位的,經技術審杳和槍驗合格的進口特種勞動防護產品,可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有效期為—年;需要延期的,應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安標管理中心提交延期申請。
⑧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國內代理商、進口商或其他單位,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有效期內,每季度(每季度后10天內)應向安標管理中心提交本季度內進批次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檢驗報告(原件)和銷售情況。
(10)進口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備案準用證管理。
申辦條件:
①申請進口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備案準用證的企業應具備下列主體資格條件:經營一般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應有小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外圍制造商或外國經銷商應有所在國或所在遣區相關主管機構簽發的合法主體資格證明性文件:
②申請企業應具備承擔相應經濟責任的能力;
3申請企業應有完整的企業管理機構、相應的管理人員及健全的管理體系;
④進口一般勞動防護用品的代理商或經銷商應有外國制造商授權代理的委托書或有國制造商簽訂的為期一年以上的供銷合同書。更多工作服批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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