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作服規定[學校/工人/白領]員工工作服管理規定
我們作為教育工作者,為樹立和保持本校良好的教育形象,增強學校凝聚力,塑造學校文化,進一步規范化管理教育教學工作,我校花費大量財力、物力為200多名在崗教職員工配發了工作服,現制訂對教職員工工作服管理辦法,望遵照執行。
一、教職員工工作服的數量由生產部根據現有老師數量并加3-5%(供新教職工備用)上報財務處或學校其它相關部門負責采購;
二、本校工作服有冬裝、夏裝兩種(均為上衣),冬裝50元/件,夏裝30元/件,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三、工作服分特大號,大號,中號,小號四種。任何人不得更改校服款式,顏色等。
四、發放標準:
1、公司正式教職員工每人每年發放冬裝兩件,夏裝兩件;
2、新教職員工辦理完入校手續一星期后才可領取校服,根據季節領取冬裝或者夏裝;
五、校服領用程序:
1、工作服發放須根據教務處備案名單,由教職員工本人簽字領用;新教師須有主管校長及分管副校長簽字方可領用;
2、工作服的使用期限: 夏裝校服使用期限為半年,冬裝校服使用期限為一年;按教師領用之日起算。
如在校服使用期限內,如屬人為破損或丟失需填寫《校服補領申請書》呈主管校長核準后,并照公告價自行補買(費用在當月工資中扣除)。如因公破損可填寫《廠服補領申請單》,由主管校長核準后補領廠服。
3、如有教職員工辭職、離職,可根據下列情況處理工裝費用:
工作服發放之日滿六個月,教師離職,可帶走工作服,不扣除費用;工作服發放之日滿三個月不滿六個月,教師離職,可帶走工作服,扣除30%費用;工作服發放之日一個月不滿三個月,教師離職,可帶走工作服,扣除50%費用;工作服發放之日不滿一個月,教師離職,可帶走工作服,扣除100%費用。
六、工作服著裝規定
1、工作服換季: 夏裝:5月1日至9月31日;冬裝: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2、穿校服即代表學校形象,必須保持整潔,不得遺失若損壞,上班時間必須穿著校服,假日可以不穿。
3、為方便工作,廠服可以穿出廠外。
4、不按學校規定著裝者,發現一次罰款10元,自當月工資中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