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護服的一般要求-防護服的要求
防護服應按下列人類工效學要求進行設計和生產,做到安全、適用、美觀、大方。
1. 有利于人體正常生理要求和健康,防護服的材料和成分應不會造成對穿著者過敏性刺激傷害。
2. 在滿足防護要求的同時,有利于防止煙塵、污物玷污人體,應提供穿戴者最好的舒適度。
3. 防護服與穿戴者身體接觸處應避免由粗糙、銳角和突出部分引起的過分刺激或傷害,有利于人體正常生理要求和健康。
4. 考慮到外界因素的影響和穿戴者在工作過程中可能的運動姿勢,防護服的設計應便于使用者正確穿戴,確保在預定的使用期間保持其功能。為此,應提供恰當的平均數值使防護服能適應穿戴著的體形,如適當的調節系統、適當的尺寸范圍,便于作業及穿脫,作業中不易引起鉤、掛、絞、碾。
5. 在不影響設計強度和效果的情況下,應盡量減小防護服的質量。
6. 從實際使用考慮,防護服設計應考慮穿戴后與其他系列防護服或裝備形成綜合防護效果。防護服與其他防護裝備連接處,如從袖子到手套、褲腳到鞋、兜帽到防毒面具、呼吸器的連接處,均宜提供同等水平的防護。如果防護服允許有濕熱阻時,其濕熱阻的試驗方法應在特定標準中明確。
7. 款式應針對防護需要進行設計,應針對防護服功能需要選用與之相適應的面料,防護服顏色應與作業場所背景色有區別,不得影響各種色光信號的正確判斷。凡需要有安全標志時,標志顏色應醒目、牢固。
注:生產廠商應按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中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試驗。
由于每個生產現場都有特定的環境條件,所穿用的服裝要求根據這些情況來考慮它的設計與結構,其重點要放在維護人體健康與安全上。在許可時,防護服應有較好的水蒸氣滲透性。如因防護的要求不需要有水蒸氣滲透性,則應采取其他措施(如通風),盡可能減少穿戴防護服產生的身體不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