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西鞋城網-鞋業新聞】 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以下簡稱“發票”)沒有統一的格式,但是,一般應具備以下主要內容:
1、首文部分
首文部分應列明發票的名稱、發票號碼、合同號碼、發票的出票日期和地點,以及船名、裝運港、卸貨港、發貨人、收貨人等。
①發票名稱
發票上應有“Invoice”(發票)字樣。一般情況下應按對發票的具體要求制做,例如,如果要求提供的是“Commercial Invoice”(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則發票的名稱必須有“Commercial”字樣,否則發票則與的要求不符。
②發票號碼
發票號碼是商制作發票的編號,這是發票中不可缺少的內容之一。
③合同號碼
發票中應反映進雙方合同的號碼。中經常規定要示在發票上加注合同號碼。但是,如果規定加注的合同號碼與實際合同號碼不符并且來不及修改時,發票上應按的要求加注錯誤的合同號碼。不過,可在錯誤的合同號碼后面注明“正確的合同號碼應為......”。
有時,要求在發票上加注開證行名稱和的號碼,則應將其加注在發票上。
④發票的日期和地點
發票的日期就是發票的制作日期,也應理解為發票的簽發日期。一般情況下,發票的日期應略早于匯票日期,同時不能遲于的有效期,發票的制作地點一般是公司的出單地點,在發票上應有反映。
發票的日期應在單的出單日期之前。
⑤裝運港和目的港
一般發票上應列明貨物的裝運港和目的港口。
⑥工具
如果采用直達船時,應在發票上加注船名,如果中途需要轉船,則應注明轉運港名稱。
⑦收貨人(Consignee)
收貨人就是發票的抬頭人,一般為商或的開證申請人,其名稱和地址(有時包括電傳號碼、傳真號碼等)應嚴格按照的具體要求加打在發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