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西鞋城網-鞋業新聞】 租賃是當代經濟交易中最為活躍的一種方式。發達國家的固定資產,有1/3以上是通過租賃方式實現的,無論在或國際中,租賃是一個對供需雙方均有十分吸引力的。
一、基本概念租賃是指企業之間較長期的動產租賃。
租賃對象主要是資本貨物,包括機電設備、設備、建筑機械、醫療器械、飛機船舶,直至各種大型成套設備和設施等。出租人一般為準金融機構,即附屬于銀行或信托公司的租賃公司,也有租賃公司或生產制造商兼營自己產品的租賃業務。承租人通常為生產或服務企業。租賃是在信貸基礎上進行的。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所需設備,承租人則按租賃合同向出租人定期支付租金、設備的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承租人取得的是使用權。租賃期一般較長,是一種以融物的形式實現中長期資金融通的方式。租賃往往是三邊,即有三個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貨商。承租人選定所需設備和供應商后,由租賃公司洽談購買;一般程序如圖所示:在租賃中,除非承租人自身有足夠好的信譽,經租賃公司評估后,在一定額度內實現租賃、通常租賃公司要求承租人提供經濟擔保人,比如,銀行、信托公司、公司等出具的保函。
二、租賃的作用租賃實質上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信貸的一種交易方式。
從利用外資、引進設備的角度看,它與一般的中長期信貸和延期付款有相似之處,但對供需雙方來說,有其特有的優越性:
1、對承租人而言。企業利用中長期信貸或延期付款方式購入設備,將記錄在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內。而租賃的設備,則不作為企業的負債記錄,不影響企業的舉債能力。即使企業能以自有資金購入設備。若改用租賃方式,則可增強流動資金的周轉能力,改善企業的資產質量。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可列入生產或成本從而降低了企業應稅收人的數額。承租人可按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