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的功能與形式都有本身各自的內涵,其延伸出來的內容幫助人們更好地認識和理解家具,從而促使設計師以此為根本,設計出新穎、個性、符合人們內心訴求的家具產品,更好的服務于人們的生活。
1、家具功能
家具的功能包括物質功能和精神功能,物質功能又可分為使用功能和經濟功能;精神功能則可延伸出審美功能和象征功能。這些功能是隨著歷史的發展逐漸出現并豐富。
首先在家具出現的最初階段,人們只是依從生活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使用家具,這時家具僅具有使用功能且表達最為充分的時期,功能性是最重要的,而形式只是隨著功能的變化而發生變化,以的滿足使用功能為目的。
2、家具形式
家具的形式大致可分為內部結構形式和外觀形式兩種,其內部結構形式是實現家具功能的基礎和前提,若沒有合理的內部結構形式,基本的使用功能也將難以實現,其他的功能就更無從談起了;外觀形式是直接表達家具所有功能的部分,它是功能和結構的直觀表現,能傳達信息,形成個性符號,區別與其他家具的不同,還能發揮其審美功能,從而產生一定的情調氛圍,形成一定的藝術效果,給人以美的享受,從而將一件家具所具有的物質功能與精神功能作以整體的詮釋。
形式是實現功能的重要輔助力,但若沒有功能,所有形式將趨于飄渺,沒有根基,不能實現其存在的意義,同樣,若沒有豐富的形式,僅拘泥于功能,所有都將陷于呆板,最終各種功能也無法得以完整實現。
在現代家具設計中,由于科學迅速發展的社會,新技術和新材料的不斷涌現,實現功能的制約因素逐漸弱化,使實現家具的使用功能已基本沒有障礙,至于經濟功能、審美功能和象征功能的實現則更多的依賴于其形式的表現。因此,家具形式的設計被更加的重視,不僅要求新穎有創意,更要方便于生活,創新生活方式。這樣形式才有利于實現功能,試想一件形式乏味,毫無新意的家具,即便有基本的使用功能,但毫無特點和審美可言,沒有人會愿意選擇這樣的家具,那其經濟功能無法實現,審美和象征功能就更是空談,可見家具形式的重要作用,因此這就要求在現代家具設計中,實現使用功能的基礎上,形式的設計要更加專業化和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