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會知道人體會發生各種不同的疾病問題。精神病是其中一種,精神病的治療需要根據人體的具體情況來決定的。每個精神病人的疾病程度也是完全不同的,應該注意使用藥物治療,或者是其他的心理治療方法。但是人們應該清楚精神病是怎樣得的呢?
大多數人認為,精神病都是受了刺激引起的,周圍的某某人患了精神疾病,大家一定會猜忌紛紛,“他肯定是受了什么精神刺激。”其實這種認識是不全面的,精神疾病并不是全是由精神刺激引起的,所謂受刺激即社會心理因素,只是導致精神疾病的發生也密切相關。然而也有例外,在精神疾病中,有一類精神障礙是直接由心理社會因素引起的,那就是反應性精神障礙。
反應性精神障礙以前又稱心因性精神病,意即該精神障礙是直接由心理因素引起的。但我們也發現,同樣是遭受了某種打擊,有人發病了,有人卻毫發未動,這是因為精神因素是否致病,除精神因素的性質和強度以外,還與病人的性格及受刺激事件的重視程度等有關。
反應性精神障礙通常有以下一些特點:一是起病前一般都遭受了嚴重的精神創傷,如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或親人意外死亡、罹患絕癥等突發性悲痛事件,也有長期處于家庭關系緊張、夫妻感情危機或鄰里沖突等持久的壓抑中。二是精神癥狀常緊接于創傷性事件后出現,而事隔久遠再出現精神障礙,三是精神癥狀的表現圍繞著受打擊事件的內容,并有相應的情感體驗,如如悲痛欲絕、驚鞏不安等,周圍人能予理解或示同情,四是在精神因素消除后,或脫離了創傷的環境,精神癥狀會很快獲得緩解,但重回故地,提起出往事或觸景生情可能會使病情出現波動。
反應性精神障礙有急慢性之分,急性的多是在急劇而強烈的精神刺激下突然起病,病人可表現為呆滯、茫然、不語不動,對外界刺激沒任何反應。也可出現無目的動作,沖動毀物或外跑等,事后病人常不能回憶,慢性的則是在持久而復雜的精神因素作用下,病人出現敏感多疑,自感受到周圍人的監視或跟蹤,某些人可能要加害于他等,最后可形成較固定的妄想。病人的癥狀可持續存在,病程進展緩慢,人格保持完整。除妄想對象之外,與環境相處良好,甚至能繼續正常工作和學習,此外,較常見的還有反應性抑郁癥,病人在嚴重的精神創傷下出現情緒低落、興趣喪失、食欲不振或消極厭世等一系列抑郁癥狀。較少見的還有反應性興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