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酒店幫廚的鄧某,因為快過年了想提前回家卻身上無錢,便偷同事的電腦想變賣還錢。
去年12月26日晚上,趁著沒人,鄧某用銀行卡通過門縫隙插入門鎖處打開隔壁宿舍,他把同事的一臺筆記本電腦和一部手機拿走并帶到另一酒店房間藏起來。
藏完電腦后,鄧某回到自己工作酒店的宿舍睡覺了。同事回來發現東西被盜,報案時向警方反映鄧某有嫌疑。鄧某在警察盤問時認罪。
經鑒定,涉案電腦和手機價值合計3600多元。
檢察院認為,鄧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提起公訴。近日,安溪縣法院一審以犯盜竊罪,判鄧某拘役5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